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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

您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死刑爭議 總統府:法務部應依法辦理
更新日期:2010/03/11 17:53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1日電)總統府今天發表聲明,台灣是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對目前已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若要暫緩執行,須有合於法律規定的理由,否則法務部應依法妥適辦理。
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引發議論。王清峰認為,廢除死刑是為捍衛憲法生命權;寧可下台,也絕不會批准任何1件死刑執行。
對於上述爭議,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下午舉行記者會,發表兩點聲明。
第1、「我國是法治國家,一切必須依法行政,對於目前已經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若要暫緩執行,必須有合於法律規定的理由,否則法務部應依法妥適辦理。」
第2、「廢除死刑是世界多數國家的趨勢,但目前在國內尚存許多歧見,並未形成共識,還需有更多理性的討論。但在整個大趨勢來看,延長若干重大犯罪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加嚴、死刑判決程序更為嚴謹,並透過修法減少死刑的使用,應是未來的方向。」
羅智強說,馬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曾執行過死刑,沒有簽准執行的只有蘇建和案,但後來還是按法律程序來處理。
記者詢問,若王清峰執意不執行死刑,是否代表不適任?羅智強表示,府方的立場就是「依法行政」。
至於總統馬英九是否曾與王清峰連繫,或與行政院長吳敦義討論,羅智強都表示,「相關過程我們這邊不觸及,本府就是陳述最近爭議的兩點立場」。990311
堅持廢除死刑 網友:1人1信送王清峰下地獄
更新日期:2010/03/11 00:07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長王清峰發表一篇名為《理性與寬恕》的文章,強調為了確保生命權,任內絕對不會執行死刑,甚至「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不過,這番看似充滿「人道理念」的言論,卻讓不少網友感到相當憤怒,痛批王清峰保障死囚的生命權,「卻枉顧被害人的生命」,要大家發起「一人一信送王清峰下地獄」的活動,叫王清峰趕快「下台」。
為了表達廢除死刑的立場,王清峰在《理性與寬恕》文章中指出,「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不是神」,強調「殺人償命」只是造成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要受害家屬用寬恕的力量,來洗淨復仇的怨恨。
王清峰還在文中強調,她寧可下台,也絕對不會在任內簽署任何一件死刑執行命令,還說如果死刑犯如果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甚至「願意為他們下地獄」。
不過,王清峰這番充滿「人道主義」的言論,卻引起網友的憤怒,有人痛批王清峰根本就是「假道學」、「偽善」,愛護死刑犯的生命權,卻枉顧被害者的性命,要她快點「滾下台」,要不然要發起「一人一信送王清峰下地獄」的活動。
還有網友痛批,王清峰願意給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那又有誰來給受害者活著的機會」,認為她沒有想過受害者與家屬的心情,還佔著法務部長的職務,領納稅人的薪水,實在有夠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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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主黨去年執政來 兩人處絞刑

【聯合晚報╱記者彭淮棟/即時報導】 2010.07.28 11:48 am

  
日本時事社28日報導,日本現任的民主黨政府去年9月執政以來,已將兩人處以絞刑,都是男性,其中一人是縱火燒死六人,另一人殺死和殺傷共三人。司法大臣千葉景子是反對死刑的,但她親自監督行刑。


【2010/07/2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本帖最後由 山頂洞人 於 10-07-04 19:32 編輯

平均13年假釋 無期徒刑如虛設 更新日期:2010/07/04 18:49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 4日電)無期徒刑是法官替代死刑,對重大罪犯「永久隔離」社會的唯一選項。但台灣近年的無期徒刑,平均約13年就可假釋,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也是社會始終無法接受廢死的主因之一。


無期徒刑因具終身監禁的效果,在刑罰制度上,與死刑同為把重犯永久隔離社會的設計,因此很多國家都把無期徒刑做為替代死刑的選項。


雖然刑法已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為25年,但這是民國94年所修的法,現有絕大多數判無期徒刑者,仍是適用門檻為10年的舊法。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8年,就獲假釋出獄。判無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無幾,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重30年,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10年,但2004年到2008年,日本5年間僅有29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平均服刑年限則為27年5月;而從1999年到2008年,更有121人終老監獄內。


多名資深法官與檢察官認為,無期徒刑的精神,本質上就是終身監禁,假釋只能為例外;但台灣的無期徒刑顯然已本末倒置,無期徒刑的「虛級化」,導致有期徒刑與死刑之間出現空隙,也難怪主流民意始終無法接受死刑廢除。


法務部已拋出「制定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做為一旦廢除死刑的配套之一;但實務界人士認為,在此之前,仍應先解決無期徒刑虛級化的問題。


司法實務界人士指出,無期徒刑目前假釋審查,只要受刑人符合服刑管理,「只要當個乖乖牌,就可等著提假釋。」現階段應先修改假釋審查機制,例如納入加害人與被害人或家屬修復關係的程度、對社會侵害程度等,讓假釋從嚴。990704(中央社資料照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4/5/28nau.html※轉貼自網路※如有侵權,敬請告知,立即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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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上山下海 於 10-06-30 18:23 編輯

廢死聯盟裡的人權律師不單只是參與廢死的議題. 還有許多弱勢團體的人權與法律問題.
(包刮雛妓、家暴、外勞....)都是這群律師不支薪不怕對抗強權的支援. 當我們坐在家裡
看著電視批評社會不公不義時. 他們正在為那些人而奔走.我們可以不同意他們的見解.
但是社會不應因為廢死的議題而仇視他們。

或許你會吐口水. 你會認為他們正在幫壞人脫罪. 可我認為他們正在為社會上任何他們所能
接觸到. 政府照顧不到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族群. 盡一點微薄之力(不光只是廢死議題). 那力量
是如此渺小. 而社會的不公平是如此的充塞在我們四周. 感激他們都已經不夠. 怎麼還來打壓?

廢死是個議題也是個運動. 它需要群眾的支持. 剛開始一定會遭遇許多反對. 但還是要有開始...
無所謂對與錯. 在與人民對生命對社會對個人的價值判斷.....

寫完這篇一直考慮要不要發. 好像太嚴肅了. 來到這裡不就是為了賺錢及輕鬆一下嘛...
我老公也常說我是活在金字塔裡不知社會掙扎的天真理想主義者...
意思就是~~~吃飽太閒~~~
各位大大....不要吐我口水喔...
就當我發發牢騷. 頂多下不為例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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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土土

本帖最後由 山頂洞人 於 10-06-30 13:50 編輯

廢死聯盟聲請釋憲 疑偽造文書
更新日期:2010/06/30 03:01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廢死聯盟為四十名死囚聲請釋憲,其中連續強盜、猥褻、性侵網友、並性侵殺害一女的死囚王國華一心求死,聯盟卻代為聲請釋憲,日前高雄地檢署以證人身分約談聯盟七名律師及王的家屬;律師表示,聲請釋憲曾獲得王母同意,事後王國華也同意這次申請,並無不法。


高雄地檢署已陸續約談廢死聯盟七名律師,包含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律師高涌誠等人;另亦提訊王國華、約談王的家人,以釐清是否代簽及偽造文書、偽刻印章。


王國華收押在高雄看守所,最近僅弟弟固定前往探望,也不再寫投訴書求死,他對檢方提訊仍堅稱未聲請釋憲,也無簽名及蓋章,還對提訊動作質疑「槍決是否又有變數,為何又要提我出去?」求死態度相當堅決。


律師高涌誠強調,這起釋憲案當時曾獲得王母授權並簽署授權書;另外王國華對於這次釋憲,事後也明確表明,同意廢死聯盟代提作法,且不再追究,並要求未來不要再提釋憲,檢方應無必要做進一步動作。


執行長林欣怡則表示,她也是被列為約談證人之一,一切配合檢方偵辦,對此暫不表示意見。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法務部故做文章、小題大作,打壓廢死聯盟律師,是對台灣基本司法制度的跋扈、不尊重,過去很多百姓胡亂被檢察官起訴,升斗小民卻遇到司法人濫權。


她說,幫死刑犯義務辯護律師擔心產生寒蟬效應,他們除幫助個案,還要應付法務部的偵查及打壓,不但浪費司法行政資源,也讓律師失去熱情,不願投入人權改革運動,是社會負面效應。


法界人士表示,高雄檢方在此案件並無管轄權,發生地與結果地均不在高雄,例如刻印章、寫聲請書等動作,沒有一件發生在高雄,要辦也是台北檢方辦,有點撈過界。


高雄地檢署指出,目前以證人身分陸續約談相關律師,仍在調查中,未來不排除轉列為被告;另當時王國華不斷投書法務部及司法院,堅稱未委託他人聲請釋憲,經調查認為應是廢死聯盟找家人代簽,因此主動交代雄檢偵辦。


至於管轄權問題,要等調查告一段落才能確定,也請盡量提出對他們有利證據,檢方一切依照法律程序執行,身為法律人應遵守法律的正當性。


檢方指出,聲請釋憲應由當事人同意簽名,代簽、代刻印章均涉及不法,況且王的母親不是王國華本人;王也是成年人,不應由另一個成年人代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30/4/28dgo.html※轉貼自網路※如有侵權,敬請告知,立即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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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山頂洞人 於 10-06-09 22:14 編輯

〈獨家〉恐嚇來電嗆殺意! 廢死聯盟搬家自保
更新日期:2010/06/09 18:11 廖雅玉 郭岱軒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9/8/2765x.html


死刑存廢問題,引發社會各界議論,主張廢除死刑的廢死聯盟,就接到恐嚇信函與電話,有情緒激動的民眾,直接在電話裡頭嗆聲,要對執行長林欣怡施暴,還有人威脅要到辦公室丟汽油彈;為了自保,廢死聯盟只好悄悄搬家,轉移陣地。


TVBS記者郭岱軒:「這裡是廢死聯盟的舊辦公室,現在可以看到,現場已經人去樓空,傳出執行長接獲恐嚇電話、信函,已經影響人身安全。」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喂?您好。」

接起電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心裡還是有點陰影,主張廢除死刑,引發部分民眾激烈反彈,讓她成了箭靶。

林欣怡:「我接到一個電話,那這個電話他當然開始,就是一直罵髒話,來罵髒話,那後來他就開始在講說,他看過林欣怡,然後他覺得林欣怡是個女生,長得還不錯,所以他要強暴她,然後可能強暴她之後,可以再殺了她,因為已經廢除死刑了,所以他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

「國罵」不斷的電話,已經是家常便飯,不署名的恐嚇信函、電子郵件,多如雪片,有人威脅要到辦公室丟汽油彈、殺他們全家,有人詛咒他們至親、朋友被殺,還嗆他們下地獄;有些信是直接投遞到舊辦公室信箱,讓廢死聯盟成員心生恐懼,2星期前,匆忙搬家。

林欣怡:「說不害怕,可是有時候也會想到說,萬一、萬一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

4年前,林欣怡就曾向警方報案,但無法確認恐嚇者身分,無法成案,現在只能搬家求自保,期盼部分比較激進的民眾能多點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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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山頂洞人 於 10-06-04 21:23 編輯

40死囚一次行刑?曾勇夫:依法行政
更新日期:2010/06/04 18:54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4 日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4/5/26w2y.html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接見多名死刑案被害者家屬,家屬呼籲政府一次將40名死刑定讞被告行刑完畢。曾勇夫重申,對於判決死刑確定的案件,會堅守依法執行立場。


與會的家屬,包括遭死刑定讞被告曾思儒殺害的何佳燕父親何海新、遭蕭仁俊(刑度未定讞)等殺害的周德勝母親周程盈等8人。


周程盈到場後,便將周德勝的黑白大頭照擺在桌面。曾勇夫上前握手致意時,她不禁潸然淚下。


曾勇夫表示,在部內閱卷過程中,他親自看過死刑定讞案件的判決書,對於被害者的慘狀感到非常難過、痛心。他認為法律的本意就是維持公平正義,對於不法行為,就要透過法律加以制裁。


曾勇夫指出,目前法務部雖然將廢除死刑訂為政策面的終極目標,但在執行面上,對於所有判決死刑確定的案件,仍會堅守依法執行立場。


由於會面過程未全程公開,與會的總統府國策顧問、蘇建和案辯護律師許文彬於會後轉述,雙方會談過程非常感傷,許多家屬數度激動落淚,並一致要求法務部應將現行40名死刑定讞被告,一次執行完畢,以免人民對國家的法治執行產生負面觀感。


法務部與會官員指出,曾勇夫對於被害家屬所提出的建議,表示會列為重要施政考量,並會加強被害人保護的相關措施。


何海新受訪時說,他在會中帶頭建議曾勇夫應果決執行死刑,在場家屬也認為,法務部若因考慮40名死刑被告的執行順序,以致於日程一拖再拖,反而會橫生枝節,一併執行才能還給所有人民公道。9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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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山頂洞人 於 10-06-02 23:55 編輯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4-05 06:00    記者賴仁中/專訪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004/20100405079120.html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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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地獄使者 於 10-06-02 17:29 編輯

廢死聯盟:不再為死囚提釋憲
更新日期:2010/06/02 12:4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 2日電)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2/5/26q8h.html

大法官會議上週對死刑釋憲作出不受理決議後,廢死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司法途徑已窮」,將不再為死刑定讞被告提釋憲,但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


大法官會議上週一口氣駁回全部死刑釋憲,連暫緩執行死刑的緊急處分聲請也一併駁回。廢死聯盟今召開記者會,邀請多名民間團體、學者高舉「要求停止死刑執行」標語表達抗議,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並表示,將不再為死刑犯提釋憲。


律師顧立雄批評,司法途徑已窮,釋憲結果不令人意外,但對大法官不受理的結果感到無奈。他指出,當初聲請釋憲是情勢所逼,但大法官僅以不受理「擱置」,卻未討論死刑定讞程序正當性及死刑存廢價值,認為大法官漠視生命權。他質疑,若大法官對重大議題不受理,還要對什麼表示意見?


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批評,大法官「不受理決議」中的理由,仍違反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規定,批評大法官將兩公約倒著看。此外,他不滿總統馬英九和法務部長曾勇夫,一邊表達將廢死作為終極目標的立場,卻一邊執行死刑,呼籲政府不要作雙面人,不要口是心非。


廢死聯盟並向政府提出三項訴求,一、要求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二、馬總統應明確說明對死刑存廢的主張,並提出時間表。三、限時完成廢死配套措施及相關法律修訂。9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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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土土

亂世用重典,才能抑止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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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姐

typhoon
台灣的治安愈來愈壞,而且現在手段愈來愈殘忍!當然應更積極推動死刑,以抑止日益增加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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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地獄使者 於 10-06-02 14:00 編輯

陳守煌:歷年減刑 不包括死刑定讞者
更新日期:2010/06/02 02:30 陳志賢/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2/4/26pfi.html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日前駁回四十名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案,各界關心法務部何時再度執行死刑?法務部一日傍晚召集「執行死刑審核小組」開會,針對四十名死刑犯案卷資料,再度審核有無停止執行死刑的事由;審核小組召集人、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昨天強調,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


據了解,法務部目前已經針對四十個死刑犯資料重新審核,因此本周不會執行死刑。


法務部昨天的審核會議,主要是分配四十名死刑犯的個案審核工作,並討論執行的先後順序、標準。審核小組必須密切與大法官書記處聯絡,在確認死刑犯沒有合法聲請釋憲,或是以重複相同理由一再聲請釋憲者,就會依法執行。


據指出,法務部下波執行槍決的標準,除了法務部長曾勇夫公開宣示的「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等手段殘暴、殺害兒童及婦女、奪走多條人命的標準外,還會考慮以死刑判決定讞的時間先後、拒絕釋憲「一心求死」者優先。


對於外界關心明年建國百年是否會對死刑犯減刑,以及四十名死刑犯是否會在建國百年之前處理完畢,法務部長曾勇夫說,法務部的死刑審核小組仍在開會審核,目前談論何時執行完畢都言之過早;至於是否會減刑一事,則尚未接獲總統府有關這方面的訊息。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指出,依據歷年統計資料顯示,政府減刑範圍並不包括死刑定讞的死刑犯。


陳守煌說,審核小組將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嚴審四十名死刑犯的資料,審核有無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及聲請大法官解釋,及心神喪失等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停止執行事由。


陳守煌說,法務部深知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犯罪人之生命,在執行上必須慎重,因此雖然大法官駁回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法務部仍須重新嚴謹審核,才會再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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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如同下地獄,對受刑人如同上天堂,不公平的待遇,法律如同幫助壞人解套,那好人怎嚜辦。
反對死刑.建議應改為終生監禁不得假釋..不過費用要自己在獄中賺生活費,
不是用國家資源養一些死刑犯..
本帖最後由 山頂洞人 於 10-06-01 00:14 編輯

本週槍決死囚?法務部未鬆口

2010/5/31 下午 05:31:00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 ... amp;ID=201005310038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如圖)31日表示,40名死刑定讞者都屬極嚴重犯罪,但法務部執行死刑沒有時程限制,符合規定才會執行,過程不對外公開。(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1日電)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表示,40名死刑定讞者都屬極嚴重犯罪,但法務部執行死刑沒有時程限制,會先了解哪些人沒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等理由,符合規定才會執行,過程不對外公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決議,不受理死刑釋憲,有報載指法務部最快本週就會再執行一波槍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專案報告與審查法案,吳陳鐶在接受立委呂學樟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呂學樟問,大法官會議已不受理廢死聯盟替死刑犯提出的釋憲案,法務部有無執行死刑的具體時程?過去執行死刑都公開讓媒體拍攝,上次卻偷偷摸摸執行4人,是不是怕外界或國際組織反彈?這次會不會事先公告執行死刑時間?

吳陳鐶說,法務部還沒收到大法官會議相關資料,但已根據網路與媒體相關報導,先請檢察司了解剩下40名死刑定讞者相關案情,必須先確認死刑犯當中沒有心神喪失、非常上訴、再審,或再聲請釋憲,才會執行死刑。

吳陳鐶表示,雖然台灣已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但兩公約沒有規定不能執行死刑,而是規定要極為嚴重的犯罪才能判處死刑,而國際認定上,有殺死人就是極為嚴重的犯罪,日前已執行的4人與待執行的40人,都是殺人案件,也都屬極為嚴重的犯罪。

他指出,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沒有時程限制,執行沒有對外公布不是偷偷摸摸,是依照規定除了對當事人外,對其他人都必須要保密,目前法務部沒有事先對外公布的規劃,但執行完畢會向外界說明。9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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