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壇
登錄
/
註冊
分享
發帖
請輸入關鍵字
遊客
Lv.0
0
認同
0
銅幣
首頁
論壇
許願
錢包
薪資
任務
排行榜
簽到
New
勳章
遊戲
New
股票
考試
New
社區
›
品味生活
›
罵網友判刑》上網開罵 當心官司纏身
股海煉金
期天大勝
實力養成
您真內行
投顧明牌
財經刊物
價值投資
房產
權證
選擇權
基金
盤後分析
品味生活
健康快樂
勵志成長
幽默搞笑
哈拉閒聊
健康養身
全員公投
發達公告
阿口木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
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8-10-20 11:30
罵網友判刑》上網開罵 當心官司纏身
【聯合報╱本報記者何祥裕】 2008.10.20 02:10 am
板橋地院針對網友誹謗「網路身分」,首度做出刑事有罪的個案認定,為保障網路身分人格權邁進一大步,但換個角度,這對網路言論自由未嘗不是一種緊縮,因此在網路上留言,可要謹記縱使罵的是網路身分,也會吃上官司。
過去檢方曾起訴過類似案件,也是網路遊戲中玩家留言罵人,雖然罵的對象是玩家暱稱,並未指名道姓,但檢方仍然起訴,該案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而撤回告訴。另案例是女F4團員FANNY罵交友網站「暱稱」網友「死蟾蜍」,刑事獲不起訴,但民事敗訴。
網路身分究竟能否適用刑法?其實法界有分歧意見,其中最大爭點在於「網路身分」是網友創設,客觀上除他自己外,別人無從知其真實身分,但也有不同見解認為,若該網路身分長期使用,在網路上也享有人格權,當然適用刑法。
法界人士指出,網路世界畢竟與真實世界不同,網友創造網路身分,能否享有與真實世界同樣的法律保障,其實應該審慎討論,如果一體適用,若遊戲網友放話要「殺」另一網友,雖然只是遊戲中的打打殺殺,網友「心生畏懼」的話,是否就有恐嚇刑責?
如今法院個案認定網路身分應受法律保障,將來如有網友控告的法條是其他刑事案件,是否得重新定義網路身分的人格權?
【2008/10/20 聯合報】
6k 次閱讀 ⋅ 9 條評論 ⋅
舉報
認同 (
0
)
打賞 (
0
)
轉發 (0)
收藏 (0)
評論 請先
登錄
或
註冊
本月
所有
本月
本周
昨天
今天
最新
點讚
感謝文
討論文
全部評論(9)
查看更多
熱門資訊
胸襟的寬窄,
家裡還在吃大蒜的注意了,後悔今天才知道,還有人不當個事
做一個有修養的人--1
交通部4項新制元月起上路 國外郵輪在台營運需設點、滿70歲繳回駕照提供回饋金5成
台灣明年超高齡社會!金管會刪65歲買保單需錄音錄影年齡限制
橘子竟"愈醜愈甜"?! 專家教"這樣挑"一眼辨識"包甜"│中視新聞 20251217
高鐵延誤逾30分鐘.車蓋板噴飛 立委:螺絲鬆了?|TVBS新聞 @TVBSNEWS01
做一個有修養的人--2
人生就像一杯茶,不會苦一輩子,但總會苦一陣子
一個人能走多遠,要看他有誰同行
阿口木
的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