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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9-13 16:34
強冠董座判22年定讞 食安刑罰最高紀錄
強冠董座判22年定讞 食安刑罰最高紀錄
2017-09-13 16:24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
引爆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最高法院今天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判董座葉文祥徒刑22年,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重罰強冠1億2千萬元,並依刑法沒收新制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8150多萬元,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全案定讞。
至於,二審判決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23年6月及郭的員工施閔毓2年6月,最高法院將這部分撤銷,發回二審更審。
判決指出,地下油商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料油煉製後,強冠葉文祥明知這些油品有多項檢驗不合格,卻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價格採購,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最少每公斤40元價格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毒害全民。
法院審理時,強冠董座葉文祥辯稱,油品精煉後已符合CNS標準;但法院認定強冠拿餿水油,調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行銷全台,還抗罪稱是「精製豬脂」,但無論精煉後結果為何,本就不得供人食用,且食安法規定廠商應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蹤,「絕對不是成品符合檢驗標準就可以!」
合議庭認為,我國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飼料管理法,顯見有刻意區分,若將飼料油供人飲食,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但強冠為了節省成本,故意忽視油品來源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