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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4-13 12:28
太扯了!立委要求開放原民獵捕保育類
2016-04-13 12:19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
立法委員孔文吉提案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及第21條之一,要讓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可以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並且不限「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是要開放可以「非營利自用」的狩獵。
動保團體和學界群起反對,認為原住民狩獵不能無限上綱,現已開放祭祀祭典可以申請後進行打獵,現在要全面開放,那野生動物的生存權在哪?
「台灣的山是大家的,不是只有原住民的」。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良恭表示,野生動物資源利用若沒有精準管理,未來「會很麻煩」。他建議可比照國外的狩獵祭,都有一定的開放時間(避開繁殖季),尋找生態較好、物種豐富的幾塊固定獵場才允許打獵,若無限制的開放,未來台灣的保護區、國家公園生態會受到影響。
林良恭表示,過去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和現在有落差,過去原住民不打懷孕的動物,只打一夫多妻、公的物種,且打獵的獵場會一直更換,但現在還有多少原住民承接早年的狩獵文化?沒有管理規範、規則,就會有風險。且台灣的地下經濟很繁榮,究竟開放自用會拿到哪裡去賣,相關單位執法難,難掌握地下經濟流動。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文化不要無限上綱」,對於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予以尊重,現行法律也同意可以在祭典時,經過申請同意原民可以狩獵一般動物,現在要修法原民「自用」可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自用」的定義要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