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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7-12 13:40
孔傑榮:不管大陸喜歡與否,仲裁結果都有法律約束力
孔傑榮:不管大陸喜歡與否,仲裁結果都有法律約束力
2016-07-12 12:45:19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表示,不管中國大陸喜不喜歡南海仲裁案的結果,大陸作為「聯合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仲裁結果都會對大陸具有法律約束力。
孔傑榮是知名國際法專家,也是前總統馬英九於哈佛大學就讀時的老師,他十一日在「東亞論壇」(East Asia Forum)撰文指出,雖然仲裁結果可被「可爭辯」的理由任意拒絕,但毫無疑問的是,「不管北京如何反覆譴責仲裁庭的合法性,甚至仲裁員的能力和公正性,仲裁決定在法律上對大陸具有拘束力。」
孔傑榮表示,大陸主張對南海島嶼和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因此拒絕仲裁庭所做可能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的裁決對其具有拘束力,並表示大陸從未同意在這些問題上由任何第三方進行的公正仲裁。
孔傑榮說,北京的辯解會產生誤導,仲裁庭的裁決只是針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做出解釋和應用。舉例來說,仲裁庭可能詳述「海洋法公約」關鍵的第121條第三款條文,澄清對擁有200浬專屬經濟區(EEZ)、大陸棚和12浬領海的島嶼的準則,但並不涉及誰擁這個島嶼的主權問題。
他指出,仲裁庭也可能會澄清在通過「海洋法公約」前,已存在的國家對海洋權的聲索與「海洋法公約」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對大陸主張模糊的「九段線」是否應該被認為是一種「歷史權利」的解釋。
孔傑榮表示,當大陸批准了「海洋法公約」並同意受拘束於強制第三方的任何裁決時,這種同意是大陸主權與其對尊重和遵守國際條約作出承諾的自由行使,無論國際條約透過程序做出什麼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