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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7-31 10:11
房稅議題/律師指兩大爭議 違法違憲
房稅議題/律師指兩大爭議 違法違憲
2016-07-31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律師趙文銘昨(30)日指出,現在房屋稅有爭議,因為涉及違法違憲,有兩項更與全民有關,第一是十年前蓋的房子,用當時水泥價格計算房屋稅,十年後要依照上漲的水泥價格重新認定來課稅,這是溯及既往,違法違憲;第二,房屋稅條例明文規定,路段率要減除地價,但沒減,也是違法違憲。
台灣法學基金會昨天舉辦「房屋稅檢討座談會」,趙文銘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是依據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就是按「建造時」材料的單價表來區分價格,不是課稅時的價格,所以不可能有溯及既往空間。
他指出,政府說土地要繳地價稅是因為地點好、路段好,所以地價稅多繳一點,政府又說房子要繳房屋稅,也是因為地點好、路段好,所以房屋稅也要多繳一點,這就是一隻牛扒兩層皮,為了怕重複計算路段率、重複課稅,所以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路段率要減除地價,但現在卻沒減。
趙文銘表示,房子最終會因老舊而沒有任何價值,因此,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應依其耐用年數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所以漲價的是土地,絕對不是房子,這也凸顯後來水泥漲價,要對老屋用新的水泥價格提升價值的矛盾、不合理之處。
他指出,根據台北市2015年決算資料顯示,北市府當年總收入為1,843億元,扣除總支出和債務還本,結餘約115.5億元,這代表市府是不缺錢的,那還有必要加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