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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9-14 12:39

雄監6囚逃獄案 監委調查回應6囚死諫訴求

雄監6囚逃獄案 監委調查回應6囚死諫訴求
2016-09-14 12:35:22 聯合報 記者王寓中
104年2月11日高雄監獄6名受刑人挾持人質奪取槍彈越獄事件,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所提之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最特別的是,監委在調查報告中,特別回應案發當時 6名受刑人透過矯正署前署長於媒體上所提的5點訴求,更針對其中關於勞作金不足之訴求,提案糾正矯正署。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 6名受刑人曾透過矯正署前署長於媒體上提出5點訴求,包括:1.為何不能比照陳前總統保外就醫。2.假釋及三振法案之適當性及勞作金不足。3.判決不公。4.請馬前總統救救受刑人。5.減刑只減微罪。其中關於勞作金不足之訴求,監委調查後不但發現確有其事且情形嚴重,因此特別提案糾正矯正署。
監委糾正理由為:各矯正機關103年度收容人參加作業總平均人數4萬7,977人,參與自營作業人數4,395人(約占9.16%),從事委託加工作業人數3萬6,526人(約占76.13%)。全台42個矯正機關中,從事自營作業者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最高為屏東監獄11,822元,最低為花蓮看守所139元,低於500元者僅3個監所,高於1000元者高達28個監所。
至於從事委託加工作業者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最高為明德外役監獄1,790元,最低為金門監獄僅138元,低於500元者高達38個監所,其中7個監所低於200元,高雄監獄僅191元。
監委調查指出,各矯正機關從事不同作業之收容人所得勞作金相差過鉅,易生不平之心,與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關於矯正機關應建立囚犯工作公平報酬制度之規定不符,且大部分收容人無法藉由作業所得勞作金維持日常生活所需,須長期依賴親友救濟,有損其人性尊嚴,致使 6位受刑人以「靠家人接濟,活得毫無尊嚴」為由而越獄自殺,矯正署核有違失。
至於死囚其他訴求,調查報告一併陳明,保外就醫標準監院前有調查案並請法務部研議,判決不公應循司法救濟途徑,假釋、三振法案及減刑條例,則均屬行政及立法機關職掌之政策及立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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