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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9-15 06:22

政院拍板 跨境電商要落地繳稅

政院拍板 跨境電商要落地繳稅
2016-09-15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4)日審查通過營業稅法修正案,將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納入課稅範圍,以後年營業額達一定門檻者,須在台「落地」辦理稅籍登記繳稅,初步規劃是48萬元以上,並取消現行3,000元的免稅額。
行政院已將此法案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未來三讀通過後,民眾向跨境電商付費買軟體、訂飯店、下載線上遊戲等,像買「寶可夢」的金幣、或到iTunes Store付費下載音樂專輯等,這些銷售的跨境電商業者,都要在台繳稅。
網路交易日趨普及,要掌握買方消費資料不易,稅捐單位查稅成本也相對高,不僅影響稅收,也對乖乖繳稅的國內業者不公平。由於各國均有類似的困擾,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提議,要求跨境電商在消費地辦理稅籍登記繳稅。
我國也決定修改營業稅法,要求跨境電商業者在台「落地」繳稅,行政院昨天審查財政部提出的營業稅法修正案,由政委許璋瑤主持,審查通過財政部提出的修正版本。
官員表示,透過網路銷售主要有電子勞務及電子貨務,由於貨務(如衣服等)會有報關程序,營業稅比較容易掌握,不在這次修法範圍,這次修法主要針對虛擬的電子勞務,像下載遊戲、影音等。
修正案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明訂外國營業人在我境內無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年營業額達一定門檻者,必須在台辦理稅籍登記繳稅。年營業額門檻將授權財政部訂定,官員表示,初步規劃比照國內小規模營業人課稅起徵點標準,訂為48萬元,讓國內外趨於一致。
第二,將納稅義務人從現行買方,改為銷售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由業者報繳稅。
第三,配合納稅義務人的調整,取消現行3,000元免稅門檻,以後不論電子勞務銷售金額多少,都須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日本、韓國等國去年也陸續修法,要求跨境電商業者在境內辦理稅籍登記,以日本為例,今年初新規定上路以來,到目前已有63家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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