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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9-22 23:13
國軍投入救災代墊17億元 縣市一毛未付
國軍投入救災代墊17億元 縣市一毛未付
2016-09-22 23:09:18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
近年每逢發生自然或人為災害,國軍都大量派兵投入搶救與復原,到底軍方替地方政府代墊了多少錢?國防部對外總不願說清楚。不過立法院預算中心披露,國防部從民國98年以來,已代墊17億元的救災費用。在毛治國內閣時代,曾規定102年前的欠款由國防部吸收,並縮小地方政府應付款範圍;然而103年至今,又已累積到一億元,各縣市還是持續「賴帳」。
預算中心結論為,國軍移用其他項目經費投入防救災,事後卻無法獲得歸墊,勢必導致原應辦事項未辦或減辦,不利正常戰備。這也顯示國防部對所訂規定未落實執行,對應有權益未積極主張。
預算中心並引述國防部內部研究,指出「往往災害來臨,就投入4~5萬兵力待命,影響各級部隊戰備整備,所及層面甚廣」,「經過多年救災驗證,地方政府遭遇災害來襲,並未將國軍支援部隊視為專業救災單位,屢屢分派協助恢復市容、清運廢棄物等非專業性工作。如此運用專業作戰部隊,對國家與軍隊長遠發展而言,實屬浪費資源」。
民國99年國防部與內政部依據災害防救法,會銜發布「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規定國軍協助防救災所提供之人員、裝備、機具、設施、油料、收容、重建等費用,應由受支援機關籌措歸墊。不過從98年到100年底,累計相關費用已達13億元,沒有任何地方政府歸還。
由於「呆帳」愈來愈多,103年4月,行政院在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21次會議作成決議:102年度前的開銷,由國防部吸收;103年度起的救災任務,若在災防中心撤除之前,由國防部自行負擔;在災防中心撤除之後,若申請國軍協助環境清理、復原重建等,由地方政府負擔成本。配合這項決議,「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16條亦於104年修正公布。
預算中心統計,從98到104年度,國軍救災成本已達16億9300多萬元。至於今年,國防部昨天在立院指出,到莫蘭蒂、馬勒卡颱風來襲前,累積1300多萬元。
103年度後由於僅列「災後支援」,而且只計裝備油料、維保等,派遣人力不算成本,因此103與04年的數字,均只有3700萬元。儘管如此,兩年多來也已累積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