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9-25 09:12

陸民銀股權不穩 政府要管

陸民銀股權不穩 政府要管
2016-09-25經濟日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銀監會副主席曹宇上周五在2016年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年會上表示,民營銀行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和問題,其中包括股權不穩定,城市商業銀行也有股權不規範的行為;對出現股權異動的,要第一時間報告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
財新網報導,曹宇表示,民營銀行有的股東短期入股後,立即出售銀行股權;有的股東在銀行獲批後立即轉讓股權,改變民營企業屬性;有的股東面臨司法糾紛,有強制拍賣執行銀行股權的隱患。
他說:「風險不能鬆,要加強股東管理,提高股權穩定性。」
報導指出,股權戰爭在上市城商行中不乏案例,6月徽商銀行內部的股權戰爭,致使公眾流通股低於港交所25%的規定,一度面臨停牌風險。
曹宇強調,城商行股東的資格條件,首先是入股資金應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監管部門批准,單一股東及關聯企業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民營銀行發起人不超過30%。
再來是堅持「兩參或一控」,一個股東入股同類銀行機構不超過二家,取得控股權只能保留一家。第三是履行書面承諾。銀行股東要承諾不干預銀行日常經營事務,五年內不轉讓所持銀行股份,持續補充資本,不向銀行施加不當指標(業績)壓力。
曹宇表示,對上市銀行,實行更嚴格的監管制度和披露要求。比如持股達到已發行股份5%的,要嚴格履行「舉牌(書面提報)」程序。
持股比例達已發行股份20%的,要補充披露投資者及關聯方關係結構、交易價格、資金來源、後續計畫等;當收購股份達到已發行股份的30%時,應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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