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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01 08:23

《各報要聞》陸企來台買樓鬆綁,貸款完全比照台灣人規定

《各報要聞》陸企來台買樓鬆綁,貸款完全比照台灣人規定
2009/07/01 07:40 時報資訊
政府大幅開放大陸人及陸企來台購置不動產及商辦限制。即日起,陸資法人在台購買房地產之貸款規定,比照台灣人相關規定辦理;而大陸人購買不動產,首次購屋者的貸款成數,以擔保品鑑價五成為上限。此舉有大幅放寬陸企及大陸人來台購置房地產的效益。
此外,相關規範並放寬取得不動產物權之大陸人民來台停留期限,將每年來台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個月,放寬為4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及次數不作限制。
經濟部昨天公布包括「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修正案,在昨天正式公告實施。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徐銀磯、于國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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