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888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2-14 10:56

張麗善提電業法修法六大質疑

張麗善提電業法修法六大質疑
2016-12-14 10:49:10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張麗善提出六大質疑;張麗善說,第一,行政院大費周章修電法,無非就是為了發展綠能。這點她贊成也大力支持。但為了兼顧供電穩定,與電價平穩,應要先梳理再生能源條例對綠能的限制,因為這些限制,在電業法都無法實質解決。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所產生之電能,應由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衡量電網穩定性,在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聯、躉購。
第二,電業管制機關是在經濟部之下,能源局已擴編89位員額,代表經部已有默契,將電業管制機關交由能源局,這如同「球員兼教練又兼裁判」。想要解決電業紛爭與問題,層級應如公平會,通傳會(NCC)等超然獨立的最高位置才運作得當。
第三,是再生能源備用容量問題。張麗善說,再生能源並非24小時穩定發電的基載能源,若有占比40%的風力發電,就要有40%的燃煤機組備轉,否則就有跳電危機。但備用能源對綠能業者是很大負擔,難道又要台電買單?台電買單就是全民買單,是犧牲小老百姓的權利。
第四,川普要求美國製造業回流美國本土去,難道現在台灣投資的Google不會被叫回去嗎?如今修法推動綠能,也要考慮未來是否產生很大變化。
第五,蔡英文總統說,電業改革後,民生基本用電不漲(300度)。但這只有單身戶才不會超過,家庭用電在1000度左右,超過的漲幅是多少?
第六,尤其再生能源未來在能源占比20%,其中,太陽能占再生能源比重高達73%,但太陽光電是綠電中發電效率弱的,效率弱但占比高,有否獨厚財團的問題?
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綠能是20年不變的保價收購,但德國的躉購制度是保價收購十年,其他國家也是六到七年。既然政府說,不管太陽光電、風電,技術越來越成熟,成本會降,那為什麼要簽約保障20年。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