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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1-25 08:16
樂陞案 許金龍遭求刑30年
樂陞案 許金龍遭求刑30年
2017-01-25經濟日報 記者張宏業、賴佩璇、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查出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涉嫌自導自演,欺瞞董事會與大陸公司簽訂密約,虛偽發行私募股票套利近40億元,還將部分資金交給股市金主,透過楊瑞仁操縱股價牟利。
昨(24)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許、楊等十人;檢方痛批許破壞公司治理,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求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法院裁定交保但許籌不出保金,確定要回牢中過年。
許金龍移審法院後,法官昨晚裁定6,000萬現金、2億元人保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許坦言過年前籌不到保金,但請求不要解除禁見,「已習慣現在的環境,不要跟七、八個人同住」。
許在法庭上激動地拿出預作的看板,重批檢察官起訴他,「根本就是構陷」。許說,他沒有富爸爸,要讓樂陞茁壯,他要扮演好重要的角色。許金龍說,看完起訴書後,「我真是覺得江湖險惡,人心不古」。檢察官當庭指出,許金龍海外有親人,香港匯豐銀至少藏了20億元犯罪所得。
同案也起訴樂陞副董事長李柏衡、前財務長謝東波、律師潘彥洲、樂陞大股東鄭鵬基、康和證券董事長葉公亮、康和證券副總呂素玲、林宜霖、遠東國際商銀協理林麗珍;楊瑞仁坦承犯罪,繳回320萬元不法所得,建請處以適當之刑,謝東波、林宜霖、鄭鵬基也坦承是配合許自導自演。
起訴指出,整起併購案是許金龍自導自演的戲碼,許從前年開始布局淘金,利用「虛偽發行私募股票」、「虛偽收購樂陞股權」、「內線交易」、「操縱股價」、「虛偽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侵占樂陞公司款項」、「隱匿關係人交易」等七大犯罪手法,套利40億元,已向法院聲請沒收。
起訴指出,許金龍在2016年5月15日,在台北君悅飯店與王佶、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潘彥州、木堅埜由昭密會,約定由木堅埜出資兩成,王佶出資八成收購樂陞3.8萬張股票,試圖以「日資為名、陸資為實」方式收購股權。
檢方調查,百尺竿頭幕後老闆是許金龍,許在收購案中不但從境外調度資金,還透過林宗漢安排木堅埜由昭擔任百尺負責人,為加速投審會審查,許指示潘隱匿陸資訊息,顯示投資案是由許自導自演,最後因資金不足導致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