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Jay888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3-15 11:52
防洗錢 攜金鑽出國限額管制
防洗錢 攜金鑽出國限額管制
2017-03-15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為加強防制洗錢,財政部將預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從6月28日開始,不只外幣及有價證券,港幣、澳幣、新台幣、黃金及裸鑽都將納入限額管制範圍,出入境超額攜帶卻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就會被裁處沒入或罰鍰。
另外,除了出入境時自行攜帶超額管制貨幣及物品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類似方法運送管制貨幣及物品超過免申報限額,都要向海關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昨(14)日表示,配合洗錢防制法,近期關務署將辦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的修正預告作業,並變更名稱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關務署官員指出,自6月28日開始,民眾應向海關申報的標的物範圍擴大,除現行的外幣現鈔、有價證券外,增訂港澳貨幣、新台幣現鈔、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如裸鑽。運送方式除旅客攜帶入出境外,也增訂包含貨物運送、快遞、郵寄等方法運送者。
海關表示,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的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及其他外幣總值1萬美元,超過限額者,出境時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
入境旅客則應填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櫃檯查驗通關。
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旅客攜帶的人民幣、外幣則要沒入,「但超攜新台幣及黃金現在只能退運,形成漏洞」。
官員指出,同這次新增出入國境攜帶超過10萬元的新台幣現鈔,或總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的黃金,或1萬美元以上的裸鑽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均應向海關辦理申報,若應申報未申報,超額部分將會遭海關沒入物品或罰鍰。
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