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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7-03-24 08:10
可轉債坑殺散戶 爆六大疑案
可轉債坑殺散戶 爆六大疑案
2017-03-24 04:08 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韓化宇/台北報導
許多大股東、內部人藉由可轉換公司債坑殺散戶已被金管會盯上;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昨(23)日表示,檢查局金檢券商鎖定六大可疑的可轉債案查核,且不排除移送檢調。
立委曾銘宗昨天在立院財委會上質詢表示,不只是樂陞案利用可轉債坑殺散戶,許多上市櫃公司的老闆利用可轉換公司債從中套利,有些頻繁發可轉債的公司也相當可疑。
大股東、內部人利用可轉債坑殺散戶的方式,由於法規上不能配售給大股東、董監事,但券商在詢圈配售時會配合發行公司,配售給人頭戶並資產移轉給大股東,已經明顯違法。爾後,在發行時故意拉低股價,發行後大放利多以利持有人轉換,轉換後再將股價直至高點,讓持有人把已轉換的股票賣給小散戶藉此大賺一筆。
據了解,大股東知悉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確定股價會上揚而藉可轉債在股票市場獲利;或在市場上刻意炒股套利,都已涉及內線交易及刻意炒作股價,違反證交法會有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2億元罰金。
李瑞倉說,已經請檢查局全面清查券商,並將快要有結果出爐,目前鎖定了六個可疑案件,是否有配售和炒股價等問題,不排除移送檢調調查。
證期局長王詠心表示,針對可轉債的弊端,金管會已經提出四大改善措施,包含今年元月起可轉債的閉鎖期從1個月延長至3個月,也就是說發行後3個月內不能轉換為普通股;其次,若券商有配合發行公司,將可轉債配售給人頭戶,嚴重者可以禁止辦理可轉債詢圈配售的業務6個月,只能辦理競拍的業務。
明確揭露訂價(轉換價)資訊,防止發行公司故意壓低發行時市價,進而讓轉換價偏低,以利持有人出脫股票,據知,發行公司將在公開說明書裡說明模型的參數以利投資人驗證合理性;以及強化監視機制並針對有異常個案做深入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