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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4-09 14:49

蔡政府想把手伸入媒體?

蔡政府想把手伸入媒體?
2017-04-09 12:26 聯合晚報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3月裁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直接執行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交由已獲申設許可的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和講客廣播電台。NCC3月又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成立公設電視台的申設條件。學者說,當初推動黨政軍三退的民進黨,再次執政後,竟又想把手伸入媒體,政府媒體重出江湖。
中國廣播公司所屬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早年基於遏制大陸廣播電波的特定政策目的,核配給中廣,行政院2004年核定終止遏制大陸廣播的政策。NCC去年底核定,將這兩頻率重新指配給原文會和客委會,分別成立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及講客廣播電台。
台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表示,廣電法第5條明訂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客委會依特定目的可以申請廣播電台。但這特定目的是想為客家族群鄉親服務,還是想透過政府控制媒體,幫政府擦脂抹粉。
陳炳宏指出,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修改廣電法第5條,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文,一時為人讚頌,但為何再執政後,卻反而還是想擁有廣電媒體。
陳炳宏說,中廣兩頻率回收,應都如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一樣,交由公共電視基金會或公廣集團的客家電視台經營,讓它具公共媒體性質,與政府維持一臂之遙,以免將來在大選期間,讓政府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東華大學華文系主任須文蔚表示,政府不應假公益之名,打壓特定業者,介入媒體經營。很多廣播電台當初都是因為遏制大陸廣播而成立,為何現在只針對中廣開刀。他指出,台灣上空尚未釋出的廣播頻率為數甚多,至少可整合出約7家的全區廣播網,沒有急迫性要停播中廣兩頻道。
NCC3月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開放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可以申請經營電視頻道,經營目的須是公共或公益,學者認為定義太模糊,又缺乏規範與監督機制,將讓政府的手再度伸入媒體。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草案未明確定義公共服務的原則,可能造就新的政府媒體。政府應把未來計畫設立的公營媒體,整合進入公廣集團,透過現有制度規範,不用再另立他法。
NCC:政府設電台 需法源、公益、公共
學者認為講客廣播電台恐成為政府媒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說,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之1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若要成立電台,也須有立法院三讀的法律依據,須具公益或公共,學者不用過度擔憂。
客家委員會表示,講客廣播電台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的公營電台規定,及客家基本法第12條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畫設立全國性之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一切依法籌設,以保障客家族群傳播權,並無不當。
針對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受到質疑,NCC表示,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是廣電法的子法,各政府機關可基於公益、基於服務民眾的需求,申請成立無線電視台,應有法律依據,籌設規畫須經由行政院核定。
翁柏宗說,如果各部會要成立電台或電視台,都須有法律依據,不是阿貓阿狗隨便的,行政機關想成立就成立。客委會指出,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推動成立客家公共廣播集團的政見,客委會積極研擬客家公共傳播法制化事宜。客委會委託公共電視台製播的客家電視頻道與講客電台將整合,依公共化模式經營。
對於NCC的辯解,台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說,多年來,台灣社會使用公共、公營等詞彙時,幾乎毫無辨識能力,明明是政府辦的電視,法條還是用公共兩個字,混淆公共與政府兩者間區別。如果是政府辦電視,就不可以在法條上,使用公共矇混,所謂具公共性質的政府電視,是自欺欺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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