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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6-12 23:49
彰銀二審 財部重話批:高院忽略重要證據未查
彰銀二審 財部重話批:高院忽略重要證據未查
2017-06-12 23:08 經濟日報 記者郭幸宜
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五席一般董事,財政部趕在最後上訴期限,遞狀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聲明與理由,並罕見的重話批評,高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於包括潛在投資人在內等重要證據均未調查,認為二審判決違反經驗法則,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財政部表示,二審判決有許多違背論理與經驗法則之處,包括:認定契約關係存在、高院審理在證據部分僅採納部分人士意見,但對於財政部聲請的調查其他潛在投資人的普遍認知,卻未進行充分調查,這些都是有待釐清的爭點。
以契約關係存在為例,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說,二審判決認定財政部曾支持台新金,但財政部始終遵守2003年立法院相關決議,公股股權代表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從未支持過台新金,何況台新金曾在一審時主張,財政部沒有投票支持台新金,二審判決明顯有矛盾之處。
其次,二審判決對於證據調查部分也有未盡完善之處,像是忽略財政部聲請的證據調查,以及證詞採納僅採用總統府資政吳榮義的證詞(合約永久有效),卻不提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前國庫署長劉燈城的證詞(為一次性合約)。
官員表示,財政部曾在二審審理時,聲請調查其他潛在投資人對於招標公函的認知,但卻遭二審卻以其他潛在投資人非當事人為由,認為沒有調查的必要而拒絕。
官員反批,在原告與被告兩造的認知差距甚大的情況下,二審應該就兩造的重大認知差距進行必要調查,認為高院恐怕沒有善盡調查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