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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6-14 16:14

高雄焚化爐爆炸 扯出彰縣環保公司收有害廢棄物

高雄焚化爐爆炸 扯出彰縣環保公司收有害廢棄物
2017-06-14 16:06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
彰化縣環保局昨天(106年6月13日)與彰化地檢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和美分局、芳苑分局,兵分二路同步搜索彰濱工業區大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雲林辦公室,查獲非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證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相關涉案人員。
高雄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焚化爐去年(105)12月2日發生爆炸,當時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率保七警察總隊與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環保署南區、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搜索南投市冠好公司及高雄市鳳山區璞石公司,冠好公司人員應訊時表示,曾把有害事業廢棄物交給大鉦公司處理,因此移請彰化地檢署追查。
環保局稽查人員今年5月中旬到大鉦稽查時,發現廠內堆置大量不明鐵桶,開桶檢查聞到明顯逸散的濃厚刺激性異味,廠方人員辯稱是熱烈解使用的原料散發氣味,但無法提出相關單據佐證,環保局採樣化驗,檢測氣味來自閃火點小於40℃,屬有易燃性的有害事業廢棄物。
環保局主動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昨天搜索彰濱大鉦環保科技公司及雲林辦公室,查扣相關帳冊及非法收受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相關資料,釐清大鉦公司不法牟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廠商名單,並移送大鉦蔡姓負責人及林姓經理,全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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