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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6-20 11:47
失業勞工轉長照 每月可多領五到七千元
失業勞工轉長照 每月可多領五到七千元
2017-06-20 11:4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長照2.0正式上路,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長照工作,解決長照人力荒,勞動部今天公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從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的照顧服務工作,提供每人每月五-七千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高可領18個月、10.8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考量照顧服務工作辛苦,民眾從事意願較低,為能促進國人就業及減少聘僱外勞,自103年5月起已針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護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
此次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擴大辦理就業獎勵措施,讓投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
勞發署表示,根據「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五至七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
除了失業勞工可獲就業獎助,勞發署表示,在雇主方向,若是照顧機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僱用連續失業30天的中高齡勞工等特定對象,以及失業滿三個月以上失業勞工等弱勢勞工,也可獲每月九千至1.3萬元僱用獎助津貼,最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