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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6-25 10:53
立委修法 患者有愛滋病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
立委修法 患者有愛滋病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
2017-06-25 10:49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
為保障第一線救護人員的權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明定愛滋病患因故須緊急救護時,即須主動向救護人員告知病情,同時也規定救護人員不能因救護對象為愛滋病患,就不予以協助,藉此保障愛滋病患與救護人員雙方的權益。
陳怡潔表示,日前衛福部1紙函文內容指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患者不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患有愛滋」,引爆全台消防人員怒火,讓救護人員感嘆命賤不如醫事人員,不僅打擊第一線救護人員的士氣,更間接造成消防救護人員與醫事人員的「命有貴賤」之分的不同標準。
陳怡潔指出,媒體報導花蓮發生1起消防局救護員出動救護,傷口疑和傷患血液接觸,但一直到醫院通報才知該名病患染有愛滋,不僅需「自費」2萬多元去醫院做愛滋病預防性投藥,甚至還產生憂鬱傾向。但經花蓮消防局發文詢問衛福部的答案,卻是「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因此愛滋病患不需要主動告知救護人員。」
陳怡潔認為,衛福部的回文凸顯了只照護醫護立場的本位主義,也曝露了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於消防救護人員的保障明顯不足的缺陷,因此提案修法保障第一線接觸人員應獲得傷患主動告知的相同標準,但同時規定救護人員不能因救護對象為愛滋病病患,就不予以協助,也照顧了愛滋病患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