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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31 17:40

外人攬才法三讀 外國人才居留放寬為五年

外人攬才法三讀 外國人才居留放寬為五年
2017-10-31 16:31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外國人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草案中明訂,外國專業人才在台居留期間由三年放寬至五年,同時符合條件之外籍專業工作者年度薪資超過300萬元半數免計入綜所稅之優惠條例,並訂定設置帶有總量管制的尋職簽證規定。
三讀條文中明定,雇主聘雇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雇期間最長為五年,並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五年。
在租稅優惠上,草案提供在我國無戶籍、因工作首次核准在台居留或是向移民署取得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者,若是符合在我國居留滿183天,又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者,在該課稅年度起三年內,可享有在其薪資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免計入綜所稅的租稅優惠。
此外,此法案設置供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尋職之尋職簽證。若外國人才需來台長期尋職者,得向駐外館處審請核發有效期三個月之尋職簽證,總停留期最長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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