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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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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1-04 15:03
3台灣人曾被鞭刑! 因在新加坡犯這罪
3台灣人曾被鞭刑!因在新加坡犯這罪
2017/11/04 14:10
台灣到底要不要實施鞕刑?讓那些酒駕累犯、性侵或是傷害幼童人的也狠狠痛一下?!雖然目前仍是網友提案階段,不過翻開過去歷史,已有台灣人被鞕刑過!
《蘋果》曾報導,2011年,當時30歲的陳慈帆在台與朋友合夥經營汽車旅館失敗,欠下大筆債務,朋友建議他到新加坡討債集團工作,月薪約8萬元台幣,若被捕,坐牢每月可獲2萬元,被鞭打可獲8萬元。
與陳慈帆同行的台灣人,包括當時吳庭義(當時29歲)、蘇偉英(當時28歲)、吳偉春(當時29歲)及施松石(當時28歲),於2010年抵新加坡,一夥人在騷擾欠債人時被接獲情報的警方逮捕。陳慈帆被判3年10個月,併處鞭刑6下;蘇偉英判2年、鞭刑15下;吳偉春判1年9月、鞭刑15下;吳庭義被判7個月,施松石則遭通緝。
放高利貸和暴力討債在新加坡都是很嚴重的罪行,而像是在星國販賣進口爆竹、公共場所塗鴉、持有攻擊性器械、毒品走私、殺人搶劫、強暴犯等都得處以鞭刑;非法進星國或逾期停留90天者,也得處鞭刑。星國法律規定成年人被鞭不得逾24鞭,未成年不得逾10鞭;女性、判死刑及逾50歲男性免除鞭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