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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2-10 22:05

我國與租稅國談CAA 一半有回應

我國與租稅國談CAA 一半有回應
2017-12-10 21:29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
財政部訂定發布「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我國即可與他國洽簽主管機關協定(CAA),配合CRS金融機構盡職審查,規劃2020年可進行首次交換。據了解,財政部已向租稅協定國且承諾CRS自動交換、約23個國家洽詢簽署CAA意願,「有一半回應」。
「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12月9日生效施行,我國與租稅協定國可進行租稅資訊交換,除過去的個案稅務資訊交換,還可自發提供、自動交換。例如我國今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的金融機構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若完成後要與其他國家進行自動交換,須與其他國家簽署CAA,因此在我國政府同步進行下,規劃最快2020年可進行首次交換。
目前我國簽署的全面性租稅協定約有32國,包括星、馬、紐、澳、日、加拿大等國,而其中又有「承諾」CRS自動交換的國家約23個,據了解,財政部已洽詢各國意願,「而有一半有回應」。
財政部官員指出,與各國洽簽CAA雙方還有許多項目須確認,例如交換的方式、內容、範圍等,同時,國別報告也可進行自動交換。官員說,主管機關協定可分成不同形式進行,也可透過類似MOU方式交換等,因此財政部將持續積極洽談。至於非租稅協定國家如美國,則會努力洽簽「雙邊租稅資訊交換協定」(TIEA)的方式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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