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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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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11-05 15:42
虛擬幣納洗防法 將嚴管
趕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台評鑑前,行政院上周開會敲定由金管會擔任虛擬通貨業防制洗錢主管機關,並依法以金融業高規格納管,金管會將訂子法,初估包括代購平台、交易所、ICO相關業務,都在規範內,超商買虛擬貨幣可能受影響。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盛行,也引發洗錢防制等疑慮,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上月剛頒布的準則,明訂虛擬通貨業應適用防制洗錢規定,APG今(5)日將來台評鑑,立法院在上周五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虛擬通貨業納管。
修正案預計本周由總統發布施行,行政院也趕在上周由政委羅秉成召開跨部會議,會商敲定由金管會擔任虛擬通貨業依洗防法納管後的主管機關。
官員透露,金管會在會中未再反對擔任主管機關,但建議虛擬通貨業不需適用金融機構規定,視為非金融機構納管即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立法院曾表示,把虛擬通貨業者視為金融機構納管,強度太強了,放在非金融業納管比較合適。
但因時間緊迫,若調整修正條文需再協商,恐耽誤時間,讓洗錢防制法修正案無法在APG來台前通過,因此最後仍以金融業方式高規格納管。
依FATF最新規範,虛擬通貨業是依金融業或非金融業納管,由各國主管機關自行決定。
官員表示,視同金融業納管,不僅適用較高罰鍰,在CDD(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控等洗錢防制作業上,都比非金融業嚴格。由於虛擬通貨業者跟銀行相比,規模仍差很多,因此,實際在訂定相關子法時,金管會會視法條授予的空間,看能否比照融資性租賃業作法,評估納管程度與範圍。
初步來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納入洗錢防制法管理後,要先釐清做那些業務,才能看如何管理,例如除虛擬貨幣代購平台、交易所外,ICO(首次代幣發行)相關業務,可能也在納管範圍等。
原本金管會是在今年7月發函銀行,透過銀行要求採實名制方式,去要求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做好洗錢防制,現在立法後,直接將虛擬通貨業者納管,比透過銀行更直接,超商做購買虛擬貨幣的代收代付業務也可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