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1-10 20:24

筆跡不符 10年前卡債一筆勾銷

桃園林姓男子10年前疑被人冒名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積欠卡債十多萬元後,銀行聲請支付命令確定,準備查封他薪水時,林去年才發現被盜名辦卡,以從未申請這家銀行信用卡,懷疑是購屋和買中古車時,曾交付身分資料給業者而遭盜用,且辦卡的簽名與他筆跡不符,對已確定的支付命令提出再審之訴。
法院審理時,發卡銀行表示,申辦人辦卡時,提供了扣繳憑單、活儲存摺、身分證及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重要個人資料供徵審,且信用卡申請書職業欄記載內容與林男子保險查詢結果相同,刷卡消費明細多為一般民生消費,還有繳納最低應繳金額等情形,與一般冒名盜辦盜刷信用卡大量消費後拒繳的情形不同,主張就是林男辦卡。
法官將信用卡上簽名和林姓男子在其他銀行的個人資料、換身分證、電信局行動電話申請書和當庭簽名等7件親自簽名送調查局比對,確認與信用卡上的簽名筆跡不相符。
法官以林姓男子可能遭友人盜辦信用卡,判當年已確定的支付命令廢棄,等於不用支付卡債,至於這筆帳該找誰討,法官認為銀行應自行追查申辦人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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