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888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1-28 22:13

旅行社及領隊未告知旅客不可帶肉品 也要罰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指示交通部研議,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進入台灣,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即針對導遊及旅行社的罰則,並確實執行。對此交通部官員表示,已請旅行社要加強宣導,若未善盡告知責任,依發展觀光條例相關條文規定,涉及損害國家利益,旅行社要被罰3至15萬元,領隊可開罰1至5萬元。
交通部觀光局官員說,課以責任的是領隊,不是導遊,因為領隊是帶團出國、回國,導遊是當地的地接社,我國無法也無權管轄其他國家的旅行社和導遊,所以已經向我方旅行社告知此事,帶團前往有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請旅客千萬不要攜帶肉品回國,以免被罰。
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罰則的事情觀光局有討論過,已請旅行社對團客加強宣導,針對有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不可攜帶肉品回國,若違反規定被查獲,依發展觀光條例是可以處罰旅行業者的。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指出,此一規定主要是針對領隊和旅行社,在組團出國前往有非洲豬瘟的國家前,於行前說明會就要先告知團客,在結束行程前一天,旅客要打包行李前,領隊要再提醒團客,不要攜帶肉品回國,到了機場要辦理登機手續前一刻,要再提醒一次,但因領隊沒有檢查旅客行李的權力,所以有善盡告知責任,就不會被罰。
觀光局業務組組長劉士銘表示,我旅行社已向大陸的組團社告知,不要帶肉製品來台灣,而我們在飛機上和機場,也都有告知,目前尚未有旅行團回國時攜帶肉製品,所以目前還是以強化宣導為主,若真的有團客攜帶肉品回國被查獲,屆時要依個案來認定領隊和旅行社是否有責任,才會給予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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