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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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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3-27 14:14
南港輪胎老臣收5.3億回扣 二審判賠5946萬元
成立60年的南港輪胎公司是台灣歷史悠久的輪胎製造商,但2014年爆發老臣陳啟清長達20年收取廠商回扣5.3億元;法院依背信罪判陳5年徒刑確定,併科罰金1500萬元,民事部分雙方和解,陳承諾返還5.16億元不法所得,仍被追討上億元利息,一審2017年判陳和妻子張月蕉應賠4551萬餘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判陳、張兩人除4551萬元外,應再賠償1395萬元,賠償金額總計5946萬餘元,仍可上訴
退休警官江慶興2014年轉任南港輪胎董事長兩個多月後,發現時任資材部經理陳啟清疑向廠商收取回扣,向曾任職多年的刑事局報案,揪出內鬼。
陳啟清1978年進入南港輪胎資材部任職,從課長一路幹起,擔任南港輪胎協理兼任資材部經理時藉機向供應商、報關公司討回扣;從1995年1月10日至2014年7月9日止,陳共計收取回扣5.3億餘元。
陳為了隱匿犯罪所得,收取回扣期間由妻子張月蕉和不知情親友提供數個帳戶存放回扣款;張月蕉待帳戶累積相當金額後,再領出現金抱回新竹市住處存放。
刑事部分,一審認為陳貪得無厭、背信忘義,審酌他認罪,依背信罪判陳5年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張月蕉依洗錢罪判刑1年2月徒刑,緩刑3年,須給付國庫300萬元。陳啟清上訴高院後,突然撤回上訴,全案確定;因陳戶籍地在新竹,北檢2016年4月囑託新竹地檢署發監執行。
民事求償部分,陳啟清雖同意吐回5億餘元回扣款,但南港輪胎認為扣除本金,陳啟清夫婦仍應連帶賠償不法所得利息;一審2017年判賠4551萬餘元,而南港輪胎就一審判決敗訴部分提起上訴,陳、張二人也不服判決上訴,高院二審今天宣判,判陳、張應賠償5946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