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3-29 20:03

4項租稅優惠措施 報你知

高雄國稅局表示,除了調高四項扣除額以及調降最高稅率級距外,還有四項租稅優惠措施,包括調增每人基本生活費並修正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公益出租人及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之租賃所得優惠,對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以及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調增基本生活費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從16.6萬元,調整為17.1萬元,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基本生活需費用總額超過上述這些比較基礎合計數,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公益出租稅賦優惠
住宅出租的部分,個人房東將房屋租給居住、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免稅之外,超過1萬元的部分費用率提高到60%;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 」,租金收入6,000元免稅,6,000至2萬之間的費用率提高為53%。
捐贈行政法人列扣
捐贈方面以往捐給財團法人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現明文規定捐給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不受金額限制,例如捐給公立圖書館、美術館或文化中心等。
放寬列報健保費
在健保費列舉扣除方面,也放寬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限於同一申報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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