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9-04-20 13:53
500萬套房變凶宅 死者母親一招讓房東求償無門
台中市賴男在西屯區一處租屋大樓自殺身亡,原本市價500萬元的套房瞬間變成凶宅,房仲低於五折賣屋也賣不出去。張姓房東不滿告上法院,求償租約與房價損失300萬元,未料租約連帶保證人的兄弟簽名欄,當初是死者親簽,其死者母親已依法拋棄繼承,台中地院判定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賴男民國106年7月16日向張姓房東承租西屯區上明二街一處大樓套樓,並簽訂一年租約,賴男於107年7月19日租約到期前,在房內以塑膠袋套頭窒息方式自殺,張姓房東24日查看發現賴男明顯身亡。
張姓房東不滿賴男在屋內自殺,造成套房成為凶宅,無法順利出租;張姓房東估算,該處地段每坪18萬至20萬元,以最低每坪18萬元計價,套房價格為500萬元,她委託房仲公司賣屋,卻因是凶宅,出售價格低於五折的250萬元,還賣不出去。
死者張母曾向她允諾,辦完兒子告別式再與她碰面談賠償事宜,但告別式辦完後張母避不見面,讓她求償無門,憤而告上法院
賴男兄弟證稱,死者簽立租約時他根本不知情,也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怎麼會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上出現。
法官審酌,死者的張姓母親雖然是法定繼承人,但張母已依法拋棄繼承。而當時張姓房東委託的劉姓仲介公司協助死者簽約,劉證稱,張姓房東委託他與死者簽租約,兩人約在大樓一樓管理室簽約,賴男沒在現場,租約連帶保證人賴男姓名欄是死者親簽,簽約時「只有我們兩人」。
因此台中地院判定,張姓房東的租約賠償金與連帶保證法律關係,向賴男求償的300萬元,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