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07 10:42

立院刪電業法2015非核家園 廢核團體:僅退場期取消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5條條文,刪除現行條文「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表示,這次三讀通過修正《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是因應去年公投第十六案過關,經濟部也已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自2018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既然民意已透過公投,以590萬票通過四分之一門檻,還是會尊重民意。
由「以核養綠」方發起的第十六案公投,去年在全國性公民投票中,以近590萬同意票數、且超過投票權人數四分之一門檻,順利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天也順利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5條條文,刪除現行條文「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賴瑞隆表示,這次的三讀是配合公投第十六案通過,經過大家討論過後,將95條第一項刪除,這是尊重公投民意,不再設定核能發電設備全部停止運轉的時間門檻。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發言人崔愫欣表示,主張廢核團體尊重公投結果,不過她認為,條文的刪除僅是消極將非核家園的退場期限取消,但並無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尤其儘管電業法第95條條文修正三讀通過,但2025年仍是核一、核二、核三任務到期、期滿停機的期限,尤其核三廠,修法拿掉年限核電廠還是要面臨關廠議題,除非政府再提出核電廠要延長年限的理由,這還要經過安全、地質審查,並不是公投案過關,內容就包山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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