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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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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08 14:35
財報隱匿重大資訊 板信銀行董座判刑3年6月
板信商業銀行(5862)董事長劉炳輝,明知妻子廖美雲利用人頭帳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土地,並向自家銀行貸款1.6億元,卻未依法在財務報告中揭露正確重大交易資訊,被新北地檢署認違反銀行法和證券交易法起訴。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最後因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被判刑3年6月,違反銀行法部分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板信銀行也發布重大資訊,內容強調「公司營運正常,不受影響」,並表示「一審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決當事人有期徒刑3年6月,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有罪之理由,惟對此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請律師研議上訴事宜。目前公司運作一切正常,營運及財務未受任何影響」。
判決指出,劉炳輝明知廖美雲與她所經營的三輝建設公司財務小姐陳素卿合謀,利用友人許永壽、其子許宗英名義購買板信資產土地,且為確保2人有優先承買權,還找板信資產總經理趙建崇作假資料,以仲介抵費地的名義將土地部分所有權贈與給許永壽,事後再以許姓父子名義向板信銀行八德分行貸款1.6億元,後因貸款均是廖美雲在支付,因此被查出不法。
法院審理時,劉炳輝矢口否認犯案,辯稱土地是許永壽所購買,廖美雲會幫許清償貸款,只是基於朋友關係幫忙周轉,而且與他無關。但是,法院調查檢調搜索資料,在劉的臥室床頭櫃找到涉案土地的資料,上頭還印有「三輝有優先購買權,也不怕給別人買走」等字,而劉的筆記中也有紀載「延吉段轉載」等文字,認定他對土地開發、利用和資金來源有一定了解,最後未採信其說法。
法院認為,劉炳輝身為板信銀行董事長,本應於財務報告中依法如實揭露正確資訊,供投資者觀察銀行經營能力和營運是否健全,卻未依法接露重大交易資訊,不僅使銀行財務報告失去公開透明的作用,也危害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審酌其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虛偽辯解浪費不少司法資源,足認犯後態度不佳,但未中飽私囊,銀行也為此蒙受重大損害,因此量刑3年6月。
全案除劉炳輝外,趙建崇、許永壽因涉犯背信也分別被判刑8月和7月,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分別支付公庫200萬元和150萬元;此外,劉炳輝等5人也被控違反銀行法,但法院調查本案貸款有提出6筆土地作為擔保,且實質價格約1.7億,超過貸款金額,而銀行也未蒙受損失,最後認定此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