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13 16:54

2天變3天 財政部修稅捐稽徵法滯納金大降50%

回應大法官解釋,財政部研擬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0條,將現行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二日」調降為「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未來滯納金加徵率最多10%,與現行的15%相較 ,降幅相當於50%。
大法官會議針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釋憲案,對於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的部分,認為欠缺正當性,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加上立法院多位立委不斷催促改革,財政部已將滯納金加徵利息部分取消,本次稅捐稽徵法部分條例修正草案,則一併檢討加徵率。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財政部草案改為每逾三日加徵1%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假設某甲應繳稅款100萬元未繳,按照現行規定每兩天加徵1%,為1萬元,最高30日,計15%,也就是最多加徵15萬元滯納金。
未來修法後,每三天加徵1%,合10%,最多加徵10萬元;財政部官員表示,滯納金加徵率減少5個百分點,但降幅達五成。
財政部官員表示,加徵率鬆綁,主要是回應大法官解釋,修法草案仍須報行政院審核,再經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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