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31 11:03

金昌石礦「被翻案」 台泥砲轟

台泥子公司金昌石礦開發案近日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推翻兩年前行政院訴願結果,金昌石礦必須補送環現差(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後才能動工。台泥昨(30)日罕見大動作發表聲明,強烈措辭批評高等法院判決,呼籲行政院依法上訴外,台泥也將以獨立參加人身分依法提起上訴,創國內水泥業首例。
台泥說,本判決無疑告訴國內產業界,一、取得環評許可即可違法啟動開發行為。二、法院不尊重主管機關行政院的專業判斷,企業與社會大眾將如何依從?
台泥是國內水泥指標企業,主要生產基地位於花蓮和平,因此礦場也位於該地。
此案源起於2009年4月金昌石礦通過環評後,並取得經濟部「有條件核定」許可使用礦業用地,為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該公司光走完「礦業用地變更編定」、「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許可」、「向礦務局申報開工」等必要行政程序,足足耗時8年才在2016年9月全部完成並獲經濟部同意並且正式開發。
不料,2016年年底環保署改變態度要求金昌石礦必須補辦環現差報告,台泥提出行政訴願,此案上到行政院後,當時行政院訴願會在院長林全支持下,決定原處分撤銷。沒想到2017年環團又狀告行政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戲劇性推翻行政院決定,要求金昌石礦必須補送環現差報告,讓該礦面臨停工危機。
根據《環評法》第16條之1,只要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在取得開發許可三年內未動工,就必須進行環現差分析。但台泥強調,該案是有條件通過,當然要將所有程序走完後才能動工,如果說環評一過完就可動工,「這樣不是做違法的事情嗎?」。
台泥進一步喊冤說,此案要達到經濟部的要求,向至少6個機關跑完必要行政程序,具備「核可條件」才能施工。施工前環保署也有回函同意符合97年環評審查結論,要求按此結論執行。但最後仍被法院視為「無故延宕開發行為」,要求補送環現差報告。
在上訴結果出來前,金昌石礦營運不受影響,據了解,金昌石礦礦量大約300~400萬公噸;但若最終仍維持原判決,金昌石礦將面臨停工危機,屆時無料可供,將對台泥的生產營運及水泥業、下游營造產業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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