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6-19 15:36

立院三讀!為中國發展組織可判7年罰1億 軍公教喪失並追繳退俸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除了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際空間,有關被中國大陸吸納為間諜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同時若為現職或退休公務員等,經判刑確定,皆剝奪全部退休給與,已領者則從違法日起追繳。
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兩年十個月,已於2017年9月出獄,但許乃權仍能請領每月至少7萬5,000餘元的退休俸。
對此,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法,希望杜絕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後,還能夠請領退俸的情況。
立法院日前舉行臨時會,今日上午針對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行朝野協商,除時代力量所提的附帶決議,國民黨團表示不同意,須表決之外,朝野之間對於修法條文均達成共識,送院會處理。立法院也在下午三讀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條文明確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修正條文規定,如有為中國大陸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並違反相關規定,從原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若為中國大陸以外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規者,則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二規定,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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