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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6-20 13:04

私校要求教師寒暑假出勤 遭仲裁打臉

新北市先前發生私立學校要求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必須配合校務,於寒暑假期間到校工作,引發教師強烈不滿,該校教師同為工會會員,委託工會申請調解,雙方今年1月調解未果,工會旋即申請一方交付仲裁。仲裁委員會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出勤,並逕行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相關規範無效。
根據仲裁結果,學校於去年12月14日及17日先後發布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需到校服務的訊息,又於今年2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逕行修訂教職員請假辦法,造成教師被迫寒暑假需到校服務。
工會根據「教師請假規則」及勞資長期慣例,認為未兼行政職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了返校服務、研究、進修或有輔導課、備課等情形外,並不負有到校服務的義務。
學校主張,教師非屬「教師請假規則」規範對象,可以自行訂定教職員請假辦法,且與教師簽訂的聘書也有規範寒暑假期間有重要工作,應到校處理不得拒絕的規定。
仲裁委員則認為,該校是已立案的私立學校,教師也是依法取得資格的專任教師,因此雙方自有「教師請假規則」適用。學校未與教師協商,片面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單方要求教師須於寒暑假期間到校工作,使教師勞動條件遭受一定程度的不利益變更,並不具有合理性。
儘管學校主張與教師簽訂的聘書,有寒暑假期間到校處理工作相關規定,但對於要求寒暑假出勤,並未提出具體的工作內容及說明重要性為何。因此,仲裁委員會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出勤,並逕行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相關規範無效,應維持原有休假辦法及方式。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今年迄今一共受理15件仲裁案,已佔去年總案量68.2%,協助勞工爭取金額約達152萬元。
勞工局提醒,勞資爭議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處理紛爭,即使調解不成立,仍可經勞資雙方同意申請仲裁,或是不經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遠比舟車勞頓跑法院更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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