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8-26 15:05

辜仲諒涉中信銀買樓弊案 北檢今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鳳山信用合作社等4間公司不良債權案,共約獲利7億7300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辜、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前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等4人。陳俊哲仍發布通緝。
2004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控欲插旗兆豐金控,辜仲諒被控與張明田(中信金控財務長)、鄧彥敦(中信金控遵法主管)、林祥曦(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等人共謀,由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買進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總金額達3億9千萬美元。
辜仲諒透過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額僅1美元的紅火公司,未經中信銀董事會同意,直接批示將結構債轉賣紅火公司;而且紅火只付5%的價金,就取得中信銀巨額財產,再向巴克萊銀行贖回結構債。
2008年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扁案,從日本策動辜仲諒返國說明,以案件「有牽連關係」為由,基於「檢察一體」發函指示北檢將偵辦中的辜所涉相關案件,移轉至特偵組接手調查。
2009年,辜仲諒被起訴。2010年10月,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辜9年徒刑,辜不服上訴,但高院認為辜仲諒違背職業道德、牟取私利,2013年5月改判他9年8月徒刑,併科1億5千萬罰金。最高法院翌年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2017年元旦特偵組裁撤後,案件再全數發交北檢偵辦。由於案件正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北檢以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將辜等人的案件全數移送高院。
去年9月,高院更一審紅火案宣判,認定辜仲諒違反金控法共同背信罪,但因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判3年6月徒刑。高院同時將併辦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鳳山信合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上十億元不良債權案,退回北檢偵辦。
北檢重新調查後,認定辜仲諒、陳俊哲、李聲凱在2005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值8.5億元卻以9.5億元購得,價差高達1億元,涉證券交易法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 。
另外,中信銀行處理鳳山信合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不良債權案,也有關係人交易,財報不實等不法行為,中信在陳俊哲、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等人主導下,至少獲利3.71億元、4200多萬元、1億5000多萬元、1億1000多萬元。
檢方認為,陳俊哲、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今依法起訴,另再對陳俊哲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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