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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1-17 21:01

光罩前董座判決未公告 證交所開罰

2020-01-17 16:05經濟日報 記者趙于萱/台北即時報導


證交所表示,台灣光罩前董事長違反證券交易法經高等法院判決,事屬重大訊息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畫面輸入相關資訊,但光罩並未依規定公告,已違反重大訊息規範,故處光罩3萬元違約金,並函知公司確實依法辦理。

證交所指出,光罩前董事長日前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刑事判決,經查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但公司並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違反處理程序規定,故處以光罩3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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