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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4-08 06:50

華山分屍案凶嫌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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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 上午11:01


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判死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被害人父親聆判後,氣憤表示「無法接受」,直指凶嫌陳伯謙就是殺人魔,應判死刑,與世隔絕,將提上訴。

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中)一審判死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認定構成性侵傷害致死罪,改判陳伯謙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高院刑庭發言人連育群表示,合議庭改判理由為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以及遺棄屍體罪,均符合自首要件,原審認定不符自首有違誤;量刑部分,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的犯行,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死刑),與社會永久隔離,但因他符合自首而減刑,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連育群指出,陳伯謙另犯竊盜罪,有期徒刑8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2月。本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伯謙日前表達不願聆判,今天未被提訊;被害人家屬則到庭聆判。被害人父親表示,陳伯謙不曾道歉,沒有悔意,會儘速聯絡檢察官,提起上訴;台北巿政府政府是幫凶,未好好管理華山草原,將會控告台北巿政府,雖有提起民事訴訟向陳伯謙求償,若後續獲賠將捐款。被害人妹妹則說,考慮提起國賠訴訟。
全案緣於,陳伯謙去年6月間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
陳伯謙偵查中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犯行,但否認性侵,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
一審法院認為陳男說法不可採,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改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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