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2020年4月16日 下午2:15
曾擔任行政執行署台南、桃園、台中行政執行處長的檢察官邱雲昌,針對基隆市陳男積欠1萬8000元交通罰鍰,陳的一棟3樓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法拍賤賣,邱雲昌認為「無能比貪污更可怕」。記者白錫鏗/攝影
曾擔任行政執行署台南、桃園、台中行政執行處長的檢察官邱雲昌,針對基隆市陳男積欠1萬8000元交通罰鍰,陳的一棟3樓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法拍賤賣,邱雲昌認為「無能比貪污更可怕」,他建議執行同仁加強法學素養、執行方法,避免累似案件發生。
陳男遲未繳納1萬8千多元交通違規罰鍰,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以135萬賤價法拍出去。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執行署人員曾找鎖匠進入陳男家瞭解屋內結構及財產,即可發現屋內有動產電視機、冰箱、冷氣及家具等,已超過2萬元,而執行標的只有1萬8000餘元,捨棄動產查封而改為不動產查封,顯然已構成違法超額查封。
台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邱雲昌,他於2003年至2011年擔任行政執行署台南、桃園、台中行政執行處處長,期間在部務會議針對「如何建構一支優秀的行政執行團隊」做專題報導。
邱雲昌強調「無能比貪污更可怕」,所謂無能就是欠缺專業能力,甚至毫無專業能力,試想,行政執行同仁如行政執行法令素養不足,欠缺執行技巧、方法,則缺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這些缺失,不是應執行的未予執行,就是不應執行卻橫加執行。應執行而未執行就政府而言係減少財稅收入,此與貪污無異,而不應執行卻予執行,就人民而言係政府強取其財物,此與盜匪何異?不得不慎。
邱雲昌指出,行政執行處2001年1月1日成立時,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均係未經完整訓練即倉促組成,以執行公權力,其法學素養、執行方法等均普遍不足。自應持續不斷地予以訓練、教育以提升法學素養及執行方法、技巧。
然各種制度仍應與時俱進,因地制宜隨時作適度調整、修正,除持續推動各
流程、制度外,也須悉心留意該流程、制度之利弊得失,力求改善至臻完備,並時時研究有無更佳之方法、制度,以利優秀行政執行團隊建立,打造成一支優秀行政執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