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媽 發達集團監察人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4-19 14:12

大陸男來台趴趴走挨罰70萬元 可能完全扣不到錢

2020-04-19 14:01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仁德區潘姓男子在居家檢疫期間多達7次趴趴走,市府重罰70萬元,但因為潘男是大陸籍,在台灣只有居留證,行政執行處表示,目前民法採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先生的財產是先生的,太太的財産則是太太的,若先生遭強制執行,也不會查扣太太名下財產,可能是國內少數趴趴走非本國籍、又沒有財產可扣的案例。

潘男居家檢疫趴趴走案件引發民眾不滿,認為潘男多次趴趴走,但市府相關單位都來不及將其送集中檢疫,讓鄰居都承受被感染的風險,而同時在潘男4日居家檢疫期滿後,衛生局遲遲到17日才開出處分書,潘男早在7日就離境前往大陸,等於趴趴走完全不必負責任。

市長黃偉哲上午對此也表示很可惜沒有在第一、第二次趴趴走時就發現,可以強制送集中檢疫,但現在既然人已經跑了,會根據相關法令,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未來沒有繳清罰款,就不能再入境台灣。

潘姓男子與妻子長期在大陸工作,但最近因為大陸疫情嚴重,而返回台灣避疫,據悉潘男只有居留證,沒有台灣的戶籍,而且個人名下在台灣也沒有財產,而他台灣籍的妻子在仁德有房產,衛生局表示,裁罰書在下周一送達後,要經過7日,如果未繳費就送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處台南分署指出,對於此案,市府應該還未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有無財產仍需清查才會知道。
台南仁德區潘姓男子被監視器拍到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趴趴走。圖/本報資料照片


疫情民法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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