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羅真/台北即時報導
2020年4月24日 下午12:22
化粧品標示有時誇大不實或違規提及醫療效能,購買時應睜大眼睛。衛福部食藥署公布2019年專案聯合稽查結果,於48件化粧品當中,揪出四件產品的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其中包括台灣菸酒公司委託生產的「生技酒粕肌粹光感斷斑美白安瓶」,品名涉誇大宣稱而遭衛生局勒令限期回收與改正。
衛福部食藥署於去年9月至10月間會同台北市等六個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化粧品違規廣告廠商專案聯合稽查計畫。他們篩出2018年度化粧品廣告違規次數較多的11家業者,接著針對這些業者生產的化粧品外盒包裝、標籤、標示等進行查核。
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王繼緯表示,本次專案共查核48件化粧品包裝標示,結果查獲四件不符規定。
他說,其中包括台灣菸酒公司委由良冠生化科技公司生產的「生技酒粕肌粹光感斷斑美白安瓶」,品名宣稱「斷斑」涉誇大不實,遭衛生局勒令限期回收與改正;杏輝藥品公司生產的「雅佛麗露清透防曬隔離乳SPF30」,其產品外盒寫到「雷射」與「換膚」等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遭衛生局開罰1萬元罰鍰,並勒令產品限期回收與改正。
王繼緯表示,化粧品並非藥品,無法治療或預防疾病。民眾選購時如果發現產品介紹內容過度誇張、資訊不明等,應提高警覺。
他說,依我國化粧品管理相關規定,一般化粧品應標示品名、製造廠名稱及地址、輸入產品須另標示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全成分、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含藥化粧品除了標示前述項目,還須加標許可證字號、使用注意事項,以及含藥化粧品成分名稱及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