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價值投資   發佈於 2020-04-29 08:05

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 券商最快8月可申辦

時報資訊
2020年4月29日 上午7:49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推動財富管理新方案,宣布擬研議修法放寬規定,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券商可申請開辦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提供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國外無信評債券等服務,預計最快8月可上路實施,初估符合放寬後條件的券商共有11家。
金管會宣布研議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允許淨值逾100億元、資本適足率逾200%、且未受警告以上處分等3條件的券商,可申請對資產逾1億元、投資逾3千萬元的高資產客戶提供財管業務。
證期局指出,此次開放券商可申辦提供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共有3大鬆綁方向,包括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程序,開放券商及銀行的海外轉投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可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以及放寬外國債券信評規定。
首先,高資產客戶委託券商買賣投資境外結構性商品時,若是相同發行機構、且商品結構或商品風險等級相同的商品,券商可自訂類型化審查規範,免送金融總會審查,藉此提高高資產客戶投資海外商品的效率。
其次,符合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資格的券商,將允許引進海外轉投資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但需負連帶責任或為保證機構。最後,允許券商可接受高淨值客戶委託買賣投資不限信評等級的債券,不受現行需達BB級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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