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台
劉玉秋採訪
2020年5月12日 下午12:11

長照/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曾國華攝)
近年來老人保護安置個案與日俱增,親子訴訟悲劇頻傳,為建立有效的安置追償機制,立法院會今天(12日)三讀通過修正「老人福利法」,新增老人保護安置費用對象納入受安置的老人及其配偶,而老人或其親屬因生活困頓無法負擔安置費用,縣市府可減輕免除。另外,老人福利機構若有虐待致死狀況,加重罰鍰最高至新台幣100萬元,以提升老人照護品質。#記者劉玉秋的報導#
高齡化社會下,老人保護安置個案與日俱增,但因安置費用追查程序不夠完備,親子訴訟社會悲劇不斷上演,更造成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案年年攀升,留置老人於機構棄之不理也影響老人照顧品質。
為建置有效率的安置費追查機制,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老人福利法」,明確化行政執行程序。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本次修法將老人保護安置費用之追償對象擴及安置之老人本人及其配偶,以符合社會福利之使用者付費及國家補充性原則;但若老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安置費用,縣市主管機關得減輕或免除其保護安置費用,並成立追償審議小組,考量債務人各項情勢訂定追償與否及償還額度的處理原則。吳玉琴說:『(原音)除了將求償對象增列本人跟配偶之外,並要求主管機關相關求償對象申請後,應邀請外部委員組成審查小組,將該費用的減輕或免除進行審查,避免行政事務變成法院的負擔,但若經法院判決免除或減輕的扶養案件,還是可以經過行政裁定的方式溯及既往。』
同時,為提升監督機構健全老人照護服務品質,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老人福利機構若有虐待、妨礙老人身心健康,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若致人於死,則加重罰鍰至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並得令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而若有停辦期間屆滿仍未改善或令其停辦不遵行,或主管機關評鑑複評仍為丁等,將廢止設立許可或令其解散。
另外,為強化弱勢老人受照顧權,此次修法也新增地方主管機關得導入第三方力量進入老人服務機構,對於入住老人福利機構且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者,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團體監督機構的服務品質,且機構不得規避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