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2020年5月15日 下午1:23
陳姓網友認為大陸貨可能殘留新冠肺炎病毒,在社群網站貼文稱「防疫關鍵時刻,你去買有極大可能帶有活病毒的對岸商品是想做甚麼?」警方發現,將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認為,陳發文用意是提醒、非造謠,裁定不罰。可抗告。
新北市警新店分局移送指出,陳今年3月3日以暱稱登入「巴哈姆特」網站留言,稱「防疫關鍵時刻,你去買有極大可能帶有活病毒的對岸商品是想做甚麼?」陳違反社維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請法院裁處。
陳辯稱,他因看了新聞報導稱「貨品有可能殘留病毒」才發表留言,是希望疫情期間大家不要去買對岸直送的貨品、尤其是塑膠表面的東西。
法官認為,參酌各新聞媒體多有關於「新冠肺炎能在物體表面存活多久?」的新聞報導,可認定陳在張貼留言的用意,只是在提醒避免病毒的散播,沒有散布謠言的故意。
裁定理由指出,一般讀者未必有足夠的資訊判斷及查證,容易偏信所信賴者發布的新聞資訊,沒有證據證明陳故意造謠,且留言也不足以令人畏懼、恐慌進而影響公共安寧,陳的行為與處罰要件不符,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