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2020年5月19日 下午12:59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林姓女子,前年8月晚間回她先前租的三民區套房睡覺,房東當場查獲報警。林女事後被依侵入住宅罪嫌起訴,不過一審囑託醫院進行鑑定,發現林女案發時受病情影響嚴重、與現實脫節,已不能辨識自己行為違法,依刑法19條判無罪、需施以監護2年;全案高雄高分院維持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42歲)曾經向徐姓女子租三民區昌裕街的套房,租約結束後,2018年8月11日她因沒地方睡覺,想起分租套房的大門、空房不會上鎖,便偷闖入2樓的房間;由於徐女也住同一棟,當晚10點20分驚見林女躺在房間床上,趕緊報警。
林女接受警方詢問承認,「因大門無法關閉,我需要有地方睡覺,就進去睡了」,審理時卻說,「案發時是另一個林XX進入套房,不是現在的我進入」,因還有員警到場處理的密錄器畫面、照片,法官認定犯侵入住宅罪事證明確。
一審請醫院進行鑑定,發現林女受思覺失調症影響加上熟悉租屋處狀況,思緒紊亂、與現實脫節,對案情的詮釋悖離常理,她認為整棟房間都拿來出租的,自己先住進去等房東再來跟她談租屋,但房東帶著警察來後,她以為房東故意要害她,假裝把房子準備好給她住、卻是要告她;案發當下應已因精障,導致無法辨識行為違法。
一審依刑法19條認為可不罰,判林女無罪,但考量她近年缺乏照顧者,無規則服藥,在多間醫院住院治療仍效果不彰,狀態具高風險,連案發當天強制送醫治療也多次要求出院,抗拒服藥、認為自己沒病,法官要求施以監護2年。
不過林女提上訴,指她僅未經許可進入租屋處,對公共安全沒危害,且已住院1年多,病情獲得控制,若是監護處分會無法外出,形同監禁;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她對社會治安具高度危險性,經治療仍未獲控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