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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6-02 06:00

軍官偷腥簽「借款」付妻360萬竟不認帳 二審逆轉栽了!

Yahoo奇摩(綜合報導)



2020年6月1日 上午10:51


高雄市一名已婚陳姓軍官偷吃蔡姓女子被抓包,為避免影響升遷允付妻360萬換取不提告,但須以借款名義簽署協議書等,沒想到事後卻不認帳打起債權不存在官司,聲稱雙方早已離婚,簽署協議書僅是為避免前妻到他服務單位鬧事,陳男一審因陳妻無法舉證360萬為精神慰撫金而勝訴,但二審法官調查發現該筆360萬並無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且生活公約內容提及陳男與蔡女通姦,因此改判陳男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偷吃被抓包為避免影響升遷允付妻360萬換取不提告,沒想到事後卻不認帳打起債權不存在官司,聲稱雙方早已離婚,但二審法官調查發現該筆360萬並無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且生活公約內容提及陳男與蔡女通姦,因此改判陳男須賠償!(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據《自由》報導,陳男在2017年辦理離婚登記,但後來卻被前妻發現此前竟與蔡女通姦,他為避免影響升遷允付對方360萬換取不提告,以每月1萬5000元分20年給付,但須以借款名義簽署協議書等,沒想到事後卻不認帳打起債權不存在官司,聲稱雙方早已離婚,簽署協議書僅是為避免前妻到他服務單位鬧事,況且前妻未依約歸還不動產持分又趕他出家門,自然無需給付。
一審認為陳妻無法舉證360萬為精神慰撫金而判決陳男勝訴,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調查發現該筆360萬並無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且生活公約內容提及陳男與蔡女通姦,因此改判陳男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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