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綜合報導)
2020年6月18日 上午11:12
羅姓駕駛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一段,該路段為台1與台13線共用道路,當日他直行台13線,沒想倒卻遭警方以右轉未打方向燈為由開罰1200元,羅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苗栗地院法官認為相較永貞路一段接台1線還需稍微左彎,走台13線勘認是直行無須打方向燈,因此撤銷罰單。

羅男開車直行卻遭警方以右轉未打方向燈為由開罰1200元,法官打臉警方撤銷罰單!(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據《自由》報導,羅男去年10月開車沿永貞路一段南下接台13線,沒想到卻被人檢舉右轉未打方向燈,遭頭份警分局開罰1200元,羅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苗栗地院法官認為相較永貞路一段接台1線還需稍微左彎,走台13線勘認是直行無須打方向燈,打臉警方裁決撤銷罰單。
對此,頭份警分局表示未來將依照法院判決不再開單告發;若近期有遭檢舉且尚未繳納罰款者可向監理站申訴,分局也會協助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