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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下午1:20
股巿炒手「古董張」張世傑與上櫃公司天剛公司負責人陳和宗被控炒作天剛股票,不法獲利2648萬元。高院判決張世傑有期徒刑4年、陳和宗4年4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股巿炒手「古董張」張世傑與上櫃公司天剛公司負責人陳和宗被控炒作天剛股票,不法獲利2648萬元。高院判決張世傑有期徒刑4年、陳和宗4年4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檢方起訴指出,張世傑與陳和宗涉嫌於民國98年間以「轉機飆股」為名,委託分析師在電視股巿節目向投資人推薦天剛股票,並以人頭帳戶購股。天剛股票在98年6月間起,共計19個交易日,從原本每股新台幣20.85元上漲至67元,期間最高達83.9元。全案一審認定2人不法獲利3446萬餘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張、陳各5年、5年6月徒刑;二審重新計算不法犯罪所得為2648萬元,改判張世傑4年徒刑、陳和宗4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