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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6-25 06:51

新北警「斬手」便宜行事被罵慘 高院全給緩刑

聯合新聞網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2020年6月24日 下午3:18


警政署前年規畫打擊詐騙集團的「斬手專案」,新北市6名員警為了賺嘉獎,做假資料騙檢察官開拘票,害3名犯嫌遭剝奪行動自由。新北地院認為林仕傑等6人影響警察公信力、陷司法偵查機關不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偽造文書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刑。林等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他們的動機都是要協助檢察官辦案,但執法有瑕疵,應是「一實失慮」,全部予以緩刑。
高院的判決中,女警賴韻嵐因自首、供出實情,因此撤銷一審2年徒刑判決,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2罪判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而一審未獲緩刑宣告的林仕傑、魏利達、賴逸家分別遭處1年4月、1年4月、1年8月徒刑,高院也全宣告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
6名被告中,方詠涵、蔡緯辰一審都被判1年徒刑,但當時就獲緩刑3年宣告,同樣向公庫支付5萬元。
警政署2018年3月規畫「斬手專案」,全國同步查緝詐欺車手,但卻爆出新北員警為了賺嘉獎,偽造假資料向檢察官請領拘票,導致3名刑案涉案人被不法剝奪行動自由,連分局長都被約談。新北地院審理時,有員警坦承犯行,也有人崩潰大哭說「不知道會那麼嚴重」。
列為被告的6名員警有的是派出所警員,有的是偵查隊偵查佐,他們分別製作假的通知書送達日期、盜用公印和有未經主官管核章情形,甚至有員警前往嫌疑人住處張貼第一次通知書後,隨即帶著通知書到超商影印,將日期往後修改,藉此請領拘票,被拘提的7名刑案涉嫌人當中,有3人遭不法剝奪行動自由。
高院認為,新北地院判處林仕傑、魏利達、賴逸家部分妥適,3人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過高院認為林、魏、賴和賴韻嵐都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犯罪動機是為了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追查詐團和車手,保障人民權益,本可依法直接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執行拘提,卻用了有「瑕疵」的手法,經過本次教訓後應無再犯可能,因此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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