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巫鴻瑋/新竹即時報導
2020年8月14日 下午3:07
林務局與新竹檢警破獲山老鼠集團,除了在現場發現台灣黑熊骨骸,何姓主嫌更被同夥供出去年10月在山林間偶遇台灣特有種保育類長鬃山羊,竟當場舉起獵槍將其槍殺,隨後割肉烹煮食用,並將吃剩的骨頭丟棄在工寮,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指出,何姓嫌犯(52歲)明知台灣黑熊被行政院農委會列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第1款規定之保育類,卻在去年8 月13日晚間6時許,與吳姓及另名何姓同夥前往新竹縣尖石鄉的林班地盜伐扁柏、紅檜樹瘤時,發現工寮內食物遭吃,遂設置山猪吊陷阱捕獲台灣黑熊。
何嫌抓獲黑熊後,再持未經許可的自製獵槍開槍將黑熊射殺,並將熊肉及熊掌等部位進行烹煮食用。
檢方在經吳姓及林姓同夥的供詞證明,何嫌確實有自製獵槍獵捕、宰殺台灣黑熊的事實,何嫌也在偵查中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但同夥卻再供出,何嫌不僅吃台灣黑熊,連長鬃山羊也被他宰殺。
檢方調查,去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何嫌與林姓及吳姓同夥要前往新竹縣尖石鄉第56林班地,途經馬達拉溪旁時,突然遇見1隻被農委會列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台灣野山羊(長鬃山羊),何嫌也是持同把自製獵槍開槍將牠射殺,並亨煮食用。
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附設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物種鑑定,確認所遺留的骨骸屬於台灣黑熊及長鬃山羊;何嫌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除請法院針對嫌犯犯行分論併罰,並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 款規定,沒收自製獵槍。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嫌犯犯罪情節重大,為了牟取私利,深入破壞保育類野生動物生存及棲息區域,盜伐期間肆意獵捕殺害台灣黑熊、台灣野山羊,僅為滿足口腹之慾,罔顧政府宣導保育野生動物之用心,不僅妨礙環境永續發展,更損及台灣國際形象,怒批嫌犯惡行顯見、危害非輕,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以示懲儆」。